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Xi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0年(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2.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发〔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4829元,为Xi 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Xi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西咸新区和Xi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