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单身的应提供单身声明),共有房屋所有权的应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应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注明:“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提取购房款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的房地产发票。
2、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且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自用的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户口所在地买房的,还应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单位买房的,还应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和单位营业执照。
3.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用于提取。2014年10月8日后,职工用自有资金购买首套90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多次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子女购房和退股。2015年4月17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单位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儿童单次购买声明;房管部门出具的子女购房数量证明;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买二手房的,要提供过户的房产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6.购买村内装修房屋的,提供户口本或原宅基地证明(房产证)、拆迁安置(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及政府相关批文。
7、购买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支付差价的收据。
8.购买集资建房单位提供土地、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参加集资购房的职工名单等相关材料备案;向员工提供集资或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
9.建造或重建自有住房。新建、改建住房位于城镇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算(决算)报告;所建房屋位于农村的,提供镇以上政府批准的建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10、大修自住住房,住房位于城镇的,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产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房屋位于农村的,提供镇以上政府的房屋修缮证明、宅基地证明、工程预算(决算)报告。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酌情提交以下资料。再次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夫妻双方(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还款证明即可。
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县(市)区管理部贷款的,提供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身份证和结婚证。
在省、铁路分中心或商业银行贷款的,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借款合同或贷款收据、银行还款系统打印并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凭证。
(3)出租房屋的退出。【/s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无购建、翻建、大修、还贷记录,租住商品房。提供员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管部门出具的该家庭无房的证明。
员工租住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租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员工单独申报)。
(4)员工退休。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5)员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员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出境定居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户籍管理部门的户籍注销证明、出境证明、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非户口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九)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入伍、入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司法部门的裁定书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一)住房公积金在原单位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中封存通知书、对应的银行储蓄卡等资料;存储期间,因购买、还贷、死亡等原因符合提取条件的。,除了提供集中存储通知书和相应的银行储蓄卡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参考购买、还贷、死亡等信息。;集中存储期间,职工有新的就业单位并建立公积金账户的,集中存储户的资金需要合并转移到新单位的个人公积金账户。
(12)被纳入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本人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特困救助证。
(十三)职工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家庭关系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医保报销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颅内肿瘤开颅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
(14)职工家庭因不可预见的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事件造成家庭资本性支出较大,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提供突发事故相关部门的鉴定证明、费用证明、家庭收入证明。
(十五)缴纳物业费。员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提取配偶时,还需提供与购房人或承租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