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业务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
缴存职工:为更好地支持和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现就《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关于租住房屋提取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租赁合同未按租金支取业务相关规定登记备案的,员工可每月或每季度支取一次,季度支取金额不超过2100元,年度累计支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
二。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3月16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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