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签注办理指南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有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携带居住证。
加工材料清单
注:
1.上海合法住所证明是指: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购买的房屋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本人或近亲属在出租房屋居住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住单位或学校宿舍的,提供单位或学校人事或保卫部门出具的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购买或租赁的房屋的,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2.代理情况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请;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其近亲属申请。
(2)监护人代为办理的,提供监护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关系证明;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3)如果“有标”APP的“亮证”模块中有电子证照,可以凭亮证使用电子证照,免交纸质材料。
处理程序列表
提示: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登记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持有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功能暂停,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功能恢复。逾期60日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期限从办理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电话: 021-12345
办理地点:点击查看各区办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