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非国家出资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雇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地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