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工医保关系从南京转移到苏州为例。有两种情况:
①不间断缴费的情况下,如本月在南京参保,次月在苏州参保,次月起在苏州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苏州医保部门承担。
②发生缴费中断,如本月在南京参保,3个月内跳槽后在苏州参保,参保个人可按苏州市医疗保险缴费规定补足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视同连续参保。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医疗待遇由苏州医保部门承担;未按规定补足医疗保险费或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的,原则上不报销中断期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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