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武汉市男职工失业配偶生育保险报销标准说明
生育医疗费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
定额内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高于定额的医疗费用,按定额支付。
具体标准如下:
1。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
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限额为185元。
2。分娩和流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分娩: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2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2100元;
剖宫产:三级医院3900元,二级医院3100元,一级医院2600元;
人工引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700元,一级医院1400元;
住院人工流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门诊流产: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45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限额标准:
放置宫内节育器80元,取出75元;
皮下植入100元,取出55元;
输卵管结扎1500元;输精管切除术,500元。
备注:
1.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者异地参加医疗保险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2.因急诊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分娩或流产后3个月内申请现金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