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公积金贷款流程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的个人(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普通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已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在现居住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第七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房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购买合同或协议;房屋的新建、改建和大修,需提供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还需要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购买住房,应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以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费用的首付款或者自筹资金;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程序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后,如住房职工需要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建房备案,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五)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七)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向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已婚职工还应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合法的采购合同或协议;
(4)购房首付款凭证;房屋建造、翻建和大修所需资金的证明;
(5)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的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
(7)借款人及配偶盖章(1.5×1.5厘米正楷);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受委托银行收到贷款申请及全部所需材料后,应对借款人进行面谈,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十四条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的贷款,借款人和受委托银行应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第十五条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将借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移交给保证人,并办理相关担保及反担保手续。
第十六条房屋抵押担保后,借款人或受委托银行应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以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应将证券交由受托银行保管。
第十七条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完成证明或借款人出具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完成证明及受委托银行出具的质押完成证明,向受委托银行拨付贷款资金。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账户发放贷款。
贷款应划入出售单位(卖方)或建筑或修缮方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以现金支付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