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2.这三个辩证规律的普遍性,在哲学上已经到了极限。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的,恩格斯则是从逻辑学中总结提炼出来的,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更加清晰。辩证法的规律揭示了极端本质之间的一切关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