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群+缴费平台
一、关于保险范围
(1)南京户籍居民
1.除应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2.年内退役士兵、医保中断职工、刑满释放人员;
3.毕业当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南京非户籍居民
1.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未成年子女”);
2.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其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市居住证;
3.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台湾同胞及其随其居住的未成年子女;
4.南京市人才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在南京的台湾同胞,应参加医疗保险的员工除外。
(3)准新生儿。父母为本市户籍,母亲参加了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母亲怀孕满28周或建大卡后即将出生的婴儿。
(4)大学生。南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二。关于付款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缴纳。参保居民可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
1。是网上支付。通过“我的南京”APP、“自然人办”APP缴纳,或通过支付宝、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纳。
2。是专柜付款。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行(含溧水农商行、高淳农商行)柜台缴纳,或通过参保缴费登记地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
3。是银行预扣。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行(含溧水农商行、高淳农商行)代扣代缴。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将医疗保险费存入本人已建立居民医保代扣关系的上述银行卡,由银行统一代扣代缴。
注:被保险人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居民医疗保险中某一险种,且采用银行扣款方式缴费的,被保险人仍选择银行扣款方式缴费的,需继续使用前一险种的扣款银行和卡(账户)号,不受险种和对应地区经办银行的限制。
新生儿和准新生儿登记后,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和“自然人办”APP在线缴纳当年医保费,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纳。或在参保缴费登记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柜台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