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摩托车上牌条件
外地人在京上摩托车牌照的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件、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未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凭证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件、凭证不一致;
(三)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进口的机动车;
(四)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五)交验机动车。
北京市摩托车上牌相关规定
(一)未登记机动车过户的,还应当提供该车辆的发票原件,即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外地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但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不需要提供车辆原始发票。
(二)依法被扣留、没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交整车合格证明的,可以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出具的扣留、没收、拍卖证明进行登记。
(三)申请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
(四)机动车转移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一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