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儿落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高中生发型2022-08-19  7

天津出生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材料+办理地点

特殊情况和材料

申报境内出生登记户口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相应政策条件提交审核材料外,还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子女出生登记的,申请落户到所属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军官证》和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落户声明;

申请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单独立户的,还需提供父母的《军官证》和落户房屋产权证明;

申请随祖父母落户的,还应提供父母的军官证、户口簿、祖父母同意落户的声明、亲属关系证明(内部能查的,不需要提供)。

2.父母一方是因在我市服役被注销户口的军人,另一方是外省市户口的,其所生子女可在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提交双方居民身份证、活动一方的军官证、非活动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定居地居民户口簿、户主同意定居的声明。

3.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以家庭户口申报出生登记;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可凭单位同意声明与集体户口一方落户;双方均为本市人才机构集体注册户口或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注册户口,另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在天津市租住房屋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登记证明迁入所居住社区的集体户口,按相应情况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4.高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于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出生的子女,由其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双方集体户口簿页、居民身份证、一方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居住地户口簿、祖父母同意落户声明。如果不能通过户籍信息反映亲属关系,也需要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5.新生儿父母民族成分不同的,应当提交父母双方签署的民族成分填写申请表。

6.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出生医学证明发证机构申请换证,然后按规定申报出生登记:

(1)名称中含有不规范的汉字;

(2)新生儿姓名为外文,但要求在中国定居;

(三)字迹潦草、涂改的;

(4)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首页和背面信息不一致的;

(6)出生医学证明中父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一致(前名除外)

(7)出生医学证明被私自剪下。

7.对出生医学证明有疑问的,如检测板不合格,派出所应当暂缓办理出生登记,扣留证明,并将可疑证明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真伪鉴定。只有书面反馈情况属实,才能进行出生登记注册。

8.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需要在登记地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机关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9.居民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向父母一方亲属提交居民出生登记申请书、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提供非婚生育书面申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知情人调查笔录三份以上(至少一名被抚养人、一名证人、一名邻居各一份)。

受理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手续: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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