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根据政策,单位每月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为:月缴费基数x工伤保险费率。
一、基准利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人社部〔2015〕71号文件中的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工伤风险类别依次分为一至八类。重庆市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本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0.9%、1.1%、1.3%、1.6%、1.9%、2.2%。
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可根据政策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上或向下浮动,具体浮动办法另行制定。
二。行业风险类别
社保机构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所对应的最高风险行业确定基准费率。
1.实际经营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不一致的,按最高风险行业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2.对于劳务派遣企业,可以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从事的行业确定,也可以按照大部分被派遣劳动者实际从事的行业对应的费率档次确定。
三。如何确定执行率
2017年1月1日之后
新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首次执行一至八类行业规定的基准费率标准。
2017年1月1日之前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下图所示的工伤保险费率:
四。示例
例一:XX中学
新费率政策实施后,其教育行业由原来的第一类工伤风险行业变为新标准的第二类工伤风险行业,相应的基准费率由原来的0.5%小幅提高至0.6%。
根据政策,调整后的单位基准利率高于调整前的,执行0.6%的新基准利率。
那么,该单位现行职工工伤保险月缴费额为:月缴费基数x0.6%,其工伤保险缴费率比调整前提高0.1%。
例2: XX煤炭行业
新费率政策实施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由原来的三类工伤风险行业变更为新标准的八类工伤风险行业,对应的基准费率由原来的4.8%降至2.2%。
根据政策,单位要执行原基准费率,但不能高于新基准费率的150%,即2.2%*150%=3.3%。本单位执行的最高基准利率为3.3%。
那么,该企业工伤保险月最高缴费金额为:月缴费基数x3.3%,其工伤保险缴费率比调整前至少降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