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签注申请指南(地点+条件+材料)
窗口受理公司
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受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因居住证有效期届满或居住地址变更,经居住地社区民警审核同意后,凭有效证件办理。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天津市居住证;
3.合法居住证明包括:
(1)自住房屋的,提供自有房屋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
(2)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
(3)居住在我市居民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未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地产买卖协议》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居住的确认函;
(4)居住在单位(学校)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
(5)其他合法居住证明。
处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或者到属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签注申请表》,然后提交社区民警签注。经警方批准后,持处理材料当场处理。
处理时限
签注申请应当在受理后5日内完成;通过申请,办理手续,当场办理居住证签注。
收费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