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补贴申请须知
合肥重点行业企业人才住房补贴
应用说明
1.重点工业企业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含新落户人才租赁补贴)、免费承租公寓或国有租赁企业管理的房屋,政策享受时间按实际缴费或租赁时间累计计算。已享受新落户人才租赁补贴且符合重点工业企业人才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2020年10月1日后按新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发放时间累计计算。
2.承租人实际承租的公寓或者国有租赁公司管理的房屋面积超过其应当免费享受的标准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水平向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或者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
3.因申请人信息不准确、财政账户未激活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信息更正、财政账户激活等事项,并纳入次月一并发放。因申请人主观原因无法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的,不予补发。当申请人的个人工作、住房等。变,且不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免费承租公寓、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托管房屋等条件的,当月起停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或不再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4.申请人应当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应的书面承诺,及时更新婚姻家庭成员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的征信系统,在相关媒体上曝光申请人的相关违法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经核实,用人单位帮助弄虚作假、虚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细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