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适用对象
上海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适用对象
前款个人消费者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首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汽车)(不含二手车),开具购车发票,在本市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车辆用于非营运的,可以申请充电补贴资金。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2018年第7号)的相关要求,以下已办理新能源汽车登记的个人消费者:
(一)本市户籍居民;
(二)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装警察;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最近24个月内在本市缴纳社保满1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上述个人消费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信用状况良好;
(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在申请购买之日前1年没有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
使用本市中心城区非营运客车配额的个人消费者,登记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