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复员退伍军人恢复户口办理指南
接受者:
当地派出所的安置或撤销
验收条件:
我市原公民因服兵役注销户口,退役后在原注销地申请恢复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向安置地或者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户主的《居民户口簿》;
2.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接收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户口介绍信》;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本人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交);
4.原户籍注销证明(户籍注销记录可在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免于提交);
5.特殊情况:
(一)经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未查到原户口注销信息的,警方应当调取当事人户口注销纸质记录,经派出所所长审核后处理。
(2)申请在现家庭所在地落户的,需提供拟落户房屋的产权证。房屋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内部能查的,不需要当事人提供)和房主、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原户口已丧失恢复户口条件且无处落户的,可在原户口已注销的社区集体户申报户口,并提供承诺授权书。
处理程序:
当场完成手续。
处理时间限制:
当场完成手续。
电话号码:
23394772
参考模板:
证书样本:
1.扫描的身份证(样本)
2.户籍卡(样本)
3.派出所底本(样本)
4.进入注册页面(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