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家庭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在本市居住;
3.3人及以下家庭净资产总额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净资产76万元及以下。
补贴标准
所需材料
办理手续时,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北京市场租赁补贴资格认定通知书》、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本人在补贴发放银行开具的银行卡等材料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符合市场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在市场上租赁自有住房,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时应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
配送流程
(一)市场租赁
1.获得市场租赁补贴资格的家庭,应在6个月内在市场上租赁自有住房。
2.补贴家庭在市场上租赁的住房必须符合住宅房屋租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有有效的房屋权属证明或合法住房来源证明等。
3.出租平房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4.市场租赁补贴家庭应当与房屋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自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开始之日起,市场租赁补贴申请人和住房出租人应当到申请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领取市场租赁补贴手续。
特别提醒:北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租房补贴管理的通知(2021年7月14日发布)
补贴家庭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住房租赁登记核准后,可简化领取市场租房补贴的手续。
①补贴家庭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在补贴发放银行开具的银行卡、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领取市场租赁补贴手续。出租方(含单位)无需到场并提供相关资料;补贴家庭租住平房的,出租人可以不提供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2)补贴家庭未办理住房租赁登记的,仍按现行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核实材料。
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复印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打印《北京市市场租赁补贴信息确认单》,经申请人核对签字确认后,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1.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符合市场租赁补贴领取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核实申请家庭的市场租赁补贴实际金额。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制定《北京市市场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人发放。
(五)给予补贴
1.市场租房补贴家庭当月办理领取市场租房补贴手续的,补贴从次月开始计算发放。
2.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市场租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