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娩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四个及以上子女的,提供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人流提供的病历和病假条)。
处理说明
1.生育津贴按产假天数计算(基础值为128天)。
被保险人生产方式为剖宫产或助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增加15天。
2.一次性营养补助。按照江苏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计算。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
3、生育一个子女、两个子女(非多胞胎)的,若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分娩,其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支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4.被保险人可在休产假后一年内申请支付生育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