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管理办法

沿河县2022-08-19  16

天津持人才绿卡(A、B卡)人员落户办理指南

处理组织

北方人才中心

处理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楼

咨询电话

23394772

处理时间

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处理时间限制

当场解决

处理程序

(1)验收条件

持有外省市人才绿卡(含A、B、C卡),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申请落户天津。

(二)所需证明材料

1 .《受理户口通知书》(由受理公安机关向群众提供);

2.居民身份证;

3.人才绿卡(含A、B、C卡);

4.位置材料。以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义申请合法产权住房的,提供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产权人同意证明;在申请单位或人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3)补充说明

1.办理落户手续时,必须亲自到公安机关办理;

2.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公婆)、子女及其配偶;

3.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档案材料等。能明确证明亲属关系的;

4.有配偶或子女随迁的,符合本市“投靠配偶”或“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政策,并提交相关材料;

5.尚未取得房产证,但房屋具备落户条件的,提供购房合同;

6.此项业务在城北人才中心(友谊北路29号3楼)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验收:

北人才中心(友谊北路29号3楼)公安窗口受理审核。

收集材料:

到城北区人才中心(友谊北路29号3楼)公安窗口领取《户口通知书》或《准予迁入证明》,到区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成本状况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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