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4种思维方法 4种方法分别是什么
1.接受和演绎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法是一种从个别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原理。演绎法是一种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导出个别结论。归纳演绎的客观基础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个性和一般、特殊、普遍的关系。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统一的: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是归纳的前提。在实际的思维过程中,归纳和演绎相辅相成,交替使用。
2.分析综合是一种更深刻的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成不同的成分、方面、特征等。,它们被分别研究,以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找出基本部分和本质方面。综合就是把不同的部分和方面按照它们的客观顺序和结构分解成一个整体,从而达到对整体事物的认识。
3.抽象和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性或理性具体性是在抽象基础上形成的综合,不同于感性具体性。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受到的具体,理性具体是在感性具体的基础上进行思维的分析和综合,从而把握事物的各种属性或本质。
4.逻辑与历史的统一。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应该与客观事物和认识的历史过程相一致,即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逻辑与历史的统一是从抽象到具体的内在要求。逻辑是指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以理论的形式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