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的会计师职称可以用于居住证积分吗?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其岗位一致的,可获得积分。
上海居住证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项目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当地促进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特定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地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的。
(1)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累计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的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累计120分。
创新中介服务人才积分的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急需专业人才短缺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急需专业目录且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累计30分。
本市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税收或促进当地就业。
根据个人投资份额,持证人在本市设立的企业最近连续三年年均纳税10万元及以上或年均在本市就业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或在本市就业10人加10分,最高120分。
(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为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在本市连续36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不足1倍的,累计加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36个月,基数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但不足2倍的,累计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36个月,等于或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但低于3倍的,累计加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累计120分。
持有人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积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