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轮四轮电动车新规有哪些?
北京对三轮、四轮电动车有什么新规定?
1.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以电力驱动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
2.禁止生产、销售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
3.对本通知发布前购买的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于2023年12月31日结束。
4.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如果在道路上违规行驶或停车,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5.邮政投递、园林绿化、环卫等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轮、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结束后更换为合法车辆。
6.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如厂区、旅游景点、游乐场所等。,应按场(厂)专用机动车辆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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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以来,市公安局以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良好社会环境为重点,坚持边治乱执法,联合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了“切断源头、控制流通、查违、清理路面”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全力碾压电动三轮、四轮车空违法犯罪。以电商平台为重点,禁止商家向我市销售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各赴北京检查站、乡村卡口,查扣非法电动三轮、四轮车2522辆,查处非法销售门店、仓库151家。刑事处罚175起,扣车894辆,非法运输销售行为基本“清零”;同时,深化警体一体化执法机制,处罚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17.3万起,清拖“僵尸”等违法车辆1622辆,拘留非法营运乘客1660人,查扣车辆1982辆。源头治理和路面改善同步推进,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