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申请流程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积分评价。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网上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户籍地或地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用人单位提交积分申请的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
3.持证人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磁卡。
(二)除上述基本积分申请材料外,持证人还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有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网络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方式申请积分的,需提供研究生报名表、成绩单等在校材料,或其他能证明学历的相关材料。
2.持有人按照国家规定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已注册的必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者持有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的与受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或者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与其岗位相一致。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取得技术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以上,并通过本市技能鉴定的,视同在本市取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和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所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三年在本市纳税明细,或者最近连续三年在本市就业的户籍人员人数(就业单位须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就业单位就业)。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和奖励证明。
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及子女的户籍证明;
4.孩子出生的医学证明;
5.承诺没有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年满16周岁,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应提供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必须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