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评选办法原文
长沙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及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沙办发[2021] 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科技特派员和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本市每三年评选10个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评选出10名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给予6万元的个人奖励和补助。
第四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评选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评选条件(一)创新性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得到有效推广,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可持续性更强、市场前景更广阔。
(2)示范性强。在推进“一县一特产”、“一村一品”农业特色产业方面成效显著,在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精细化、标准化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3)效益显著。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成效显著。
第六条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评选条件
(一)连续派驻两年以上。
(二)近两年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标准、专利等的引进和推广情况。6项以上,其中2项以上已在认可点得到有效应用;在网络教学、参观服务、科技专员团队工作、12次以上技术和科普培训等方面表现突出。
(三)在帮助派驻单位发展、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7条-自愿声明。申报人员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http://www . chasha . gov . cn/CSRC-portal 1/),下载《wr沙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评选表》和《长沙市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评选表》,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县(市)科技局。
第八条。区县推荐。由县(市)科技局会同县(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根据遴选条件进行初评推荐。
第九条市级审批。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组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然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条宣传。核准名单将在市级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拨款支持奖励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一经查实,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将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回扶持资金,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打假单位和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主管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各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开展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和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