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东莞实行结婚登记“跨省通办”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Xi实施结婚登记跨省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关于国务院同意执行
内地居民关于“跨省婚姻登记”试点的复函[2021]48号
民政部:
你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跨省”婚姻登记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跨省行政服务,满足人民群众非户籍地婚姻登记需求,推进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同意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省实施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试点,在江苏、河南、武汉、湖北、陕西Xi市实施婚姻登记跨省试点。试点地区暂按《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和执行(目录附后)。调整后,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持一方出具的居住证和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试行期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国务院
2021年4月30日
国务院决定,在内地居民“跨省”婚姻登记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