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办法原文


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办法原文

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沙办发〔202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实行年度申报、季度确认。

第二章范围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是指符合《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年度目录》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管理者的人才。单位应在长沙农村注册,依法在长沙缴纳社会保险,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现代农业产业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本地农产品为主要来源的种植、养殖、休闲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含互联网销售)、社会化农业服务,不包括工业园区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种子企业。

第三章确认程序

第五条个人声明。申报对象登录长沙人才智慧导航

(http://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长沙人才APP填写申请信息,生成《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认定申请表》,下载打印,村民委员会在申请表上签署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真实性意见;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申请平台。相关申请材料如下: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注册证明、生产经营规模效益证明、个人和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以及符合《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年度目录》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村镇初步核开发。乡镇人才服务窗口网上审核数据完整性后,通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到窗口进行核实,并由乡镇负责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第七条区、县(市)审查。县(市)人才服务窗口对照《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年度目录》进行评审。如果失败,将结果反馈给申报单位。

第八条市级联合听证会。每季度末,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从人员基本条件、拟办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示范带动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集中联合评审,形成拟认定名单。

第九条审批公示。拟晨报中的女子名叫dwnn,市级媒体公示了5个工作日。

第十条绿卡的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相应颁发长沙市现代农业产业领军人才一类、二类、三类证书及相应的长沙市人才绿卡,并相应享受长沙市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待遇。同时纳入长沙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认定结果反馈申报单位。

第四章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已认定人才的工作变动及相关信息,用人单位应及时反馈给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并变更信息库内容。县(市)农业农村局应建立动态台账,加强对已认定人才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每年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一、二、三类人才创新创业情况进行集中调研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已被认定的人才达到较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者认定结果:

(a)学术和成绩欺诈。(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三)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开发中心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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