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长沙发布《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人才集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是本办法中提到的实施人才(企业)贡献奖励的相关政策。
1.新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按照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奖励。
2.人才创办新企业或携带核心成果向企业转型,3年内企业或成果年营业收入或增加值首次超过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按纳税额最高奖励企业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