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专业人才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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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全市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实施浏阳市“专业人才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长沙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现代化浏阳的目标,牢牢把握“在区域求发展、在全国争地位, 并吸引各地资源”,努力打造一支具有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浏阳人才竞争力,全力打造区域人才高地,为推动浏阳向更高水平发展提供强大智力。
二。目标和任务
未来三年,我市将精准引进1000名专业人才。其中,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医疗卫生、国有企业)重点引进300名经济、交通、城建规划、农林水利、安全环保、商务旅游、文化宣传、信息化建设、教育卫生等领域的紧缺和成熟专业人才。园区重点引进50名熟悉行业、专业、善于招商引资的人才;本市企业将重点引进650名紧缺的领军型、创新型、技能型和管理型人才。专业人才认定目录及实施办法附后。
三。主要措施
(1)创新招聘方式。不断改进人才引进方式,开辟引进专业人才的渠道。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园区、国有企业专业人才的引进,主要采取公务员招录、事业编制公开招聘、优秀员工公开招聘等方式进行。企业专业人才的引进主要通过“飞地”人才利用、猎头、柔性人才引进、校园寻才等方式进行。每年定期向全国一流大学、重点师范医药卫生学校和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派出“先遣队”,开展各种吸引人才的宣传活动。
(2)开辟绿色通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职称或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专业人才紧缺,对特殊行业、特殊专业人才难以形成竞争的,可通过直接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供不应求,没有相应岗位空的,可设特岗。对教育卫生计生系统、园区、国企引进的符合条件的成熟专业人才,可按相关程序通过绿色通道引进。
(3)加强安全防范。着力解决各类人才在创新创业、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和配偶异地安置、医疗保障、交通、通讯、学习培训、荣誉激励等方面的需求。,积极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服务环境。对新引进的机关事业单位(含教育、医疗卫生、国企)和园区专业人才,按照博士(或高级职称)10万元/年、全日制研究生(或副职称,或注册资格)3万元/年、全日制本科生1万元/年的标准发放房租和生活补贴;在浏阳落户,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入住人才公寓或独立购房的,享受房租和生活补贴标准的一半。新引进的企业专业人才享受《长沙市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
(4)注重培养和发展。出台专业人才管理办法,加强用人单位人才工作考核,督促用人单位科学安排专业人才到专业岗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人文关怀、政治关怀、思想引导、工作指导和生活帮助,不断加大培养力度,有计划地扩大专业人员在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中的比例,合理提拔使用德才兼备、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专业人员。
(5)盘活内部资源。建立专业人才综合评价机制,加强对现有专业人才的跟踪管理。加快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按照人岗相适、人尽其才的原则,鼓励符合交流条件的专业人才在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流动。鼓励专业人员提高专业能力,对提高职称、取得注册资格、发表重大研究成果的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六)统筹编制和使用。充分发挥行政、事业编制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落实《浏阳市人才引进专项编制管理办法》,积极盘活和统筹利用人才引进专项编制,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准确下达专业人才引进和编制计划,为各类专业人才顺利引进提供编制保障。对区别城市和自收自支性质的编制和属于专业人才计划引进的人才,允许专业人才在全额事业单位流动。
附件:浏阳市专业人才认证目录及实施办法
根据“瞄准高端、聚焦短缺、灵活放权、广纳贤才”的总体要求,为做好专业人才分类认定、引进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识别目录
浏阳专业人才分为以下几类:1。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2.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二(教育系统);3.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三(卫生计生系统);4.园区专业人才;5.企业的专业人才。
具体鉴定目录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员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经济学、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规划、农林水利、安全环保、商务旅游、文化宣传、信息化建设等专业紧缺人才。,并具有一流大学(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高等院校全日制博士学位;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3.具有国家注册(一级)资格的人才。
(二)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二:教育系统。必须符合下列三类人员条件之一:
1.著名骨干教师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现任职于教育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级“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帮助学生参加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并获得一等奖的学科教师(中职教师放宽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全国二等奖及以上);
③获得省级学科教学类一等奖的教师(中职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可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
2.学科骨干教师短缺。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现任职于教育岗位,取得中学一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地市级以上相应紧缺学科骨干教师。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①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免费师范生;
②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紧缺人才;
③一流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或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
(三)机关事业单位专业人才三:卫生计生系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紧缺人才(儿科、麻醉科、医学影像、妇产科、风湿科、眼科、急诊医学、病理与病理生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等。)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2.医学相关专业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的人才。
(4)园区专业人才:从经开区、高新区等园区引进的熟悉行业、专业精通、善于招商引资的紧缺人才。
(5)企业专业人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长沙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的A、B、C、D类人才;
2.符合《长沙市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技师以上;
3.符合《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全日制人才;
4.符合《长沙国际人才智慧工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留学回国人才;
5.其他紧缺专业人才。
二。实施措施
(1)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一、二、三类专业人员和园区专业人员
1.发布目录及招聘:人社局每年发布专业人才岗位及要求,并按程序组织招聘考试。
2.申报:用人单位对照专业人才目录进行申报。
3.初次核试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行初次核试验。
4.审核: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专业人才人选。
5.发放“专业人才绿卡”。
(2)企业专业人才
根据《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措施》及相关细则要求,申报确认后发放“专业人才绿卡”。
三。跟踪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建立专业人才库,对认定的专业人才进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专业人才资格或认定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弄虚作假的;
2.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
3.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4.被判处刑罚的;
5.其他不应认定为专业人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