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
一、处理条件
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电子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已在转出地暂停参保,并按规定在转出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备注:
1、参保人跨统筹地区流动,已在转出地暂停参保,并按规定在转出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2.转出经办机构成功受理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并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经核实后,带有电子签名的信息表将同步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再通过医保信息平台传输至经办机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3.转出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当地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转出机构收到转出机构转入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进行匹配,核对个人账户转入金额。经核对,个人账户金额可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二。处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电子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
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线下申请按参保地规定提供)
三。处理时限
法定结算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手续费
免费
五、办理流程
1。申请转续手续:
①网上申请:参保人或用人单位通过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地和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
②线下申请:参保人或用人单位持经办材料向转出或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经办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审核是否符合经办条件。
2。接受:
符合验收条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3。循环:
①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成功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并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经核实后,带有电子签名的信息表将同步上传至医保信息平台,再通过医保信息平台传输至经办机构;
②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移手续。
4。完成:
①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应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当地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②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进行匹配,核对个人账户的划转金额。经核对,个人账户金额可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反馈:
在办理转移手续过程中,被保险人或用人单位可在线查询业务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