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要什么条件
具有南京户籍、年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含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充缴费规定
1.2015年1月1日,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可以一次性缴纳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一次性补足。
2.2012年1月1日前已在本市登记且未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截至2014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应缴纳2012年起至规定年龄的养老保险费。
3.2012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未满60周岁的首次参保人员,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60周岁的,应当缴纳从户口迁入时起至达到规定年龄止的养老保险费。
4.上述人员达到规定年龄后,在办理缴费申请手续时,按最低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和缴费年限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