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婚检免费要求

有偿陪侍2022-08-18  8

东莞免费婚检流程

东莞免费婚检验孕流程示意图

东莞免费婚检孕检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1)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的内容。包括婚前健康指导知识和产前优生健康教育,主要包括性保健和教育;新婚夫妇避孕知识和计划生育指导;孕前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的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等影响婚育疾病的基本知识;与妊娠和分娩相关的心理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实施计划怀孕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以及孕前准备的主要内容;防止不良妊娠结果如出生缺陷的主要措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和内容。

2.组织发布会。以乡镇、街道(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新婚夫妇班为主阵地,开设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教育宣传课程。由指定的服务机构或乡镇、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派出婚前、孕前优生医生进行授课。

3.时间和地点。镇街(园区)新婚夫妇上课时间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上课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指定的服务机构。各定点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新婚夫妇学习班工作。原则上每个新婚班的课程时间为半天,课程包括政策法规教育、婚前保健、优生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同时,在课程期间完成了健康检查。

4.优生知识问答。各镇街(园)印制优生知识简表,组织待孕夫妇阅读回答,调查群众需求和健康教育效果。做好各种优生健康教育活动的记录,完成镇街(园区)新婚夫妇学习班登记表并存档。

(2)健康检查

1.知情同意。遵循知情自愿的原则,向准已婚男女和待孕夫妇详细介绍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项目的内容和目的,使准已婚男女和待孕夫妇充分了解婚前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意义。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经准已婚男女双方和待孕夫妻同意,签署《东莞市免费婚前、孕前健康检查知情同意书》。

2.健康检查。各定点服务机构按照原卫生部《婚前保健标准(修订)》、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标准(试行)》、《东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内容及临床诊疗标准和常规》做好男女双方的健康检查工作。

3.临床实验室项目的要求。男女血检项目由指定服务机构统一送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进行检测,非血检和影像检查项目由指定服务机构进行检查。采集血样后2小时内,定点服务机构将《东莞市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登记报告表》第一联(白色)、《东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健康(家庭)档案》封面和检查对象的血样送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楼检查室。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在收到血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

非血液检验项目(白带常规检验、淋球菌检验、沙眼衣原体检验、尿常规检验)原则上在当天或2天内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记录在检验登记报告第二联(红色)上,交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楼信息室。

(三)建立健康档案

定点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各自分工密切配合,为每一对检查对象建立“健康档案”。

1.职责分工

(1)指定服务机构负责填写健康档案中的一般情况、基本信息、知情同意书、婚前及孕前检查表(女方)和婚前及孕前检查表(男方)中的体格检查和影像检查项目,出具影像检查报告和非血液检查项目检查登记报告,包括检查登记报告。

(2)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汇总血液和非血液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录入全国孕前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孕前健康检查信息系统),出具《东莞市婚前和孕前健康检查报告》,反馈受检单位和相应的解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

(三)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根据检查结果和定点服务机构、市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反馈的健康档案数据,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孕前检查信息系统)。

2.工作流程

(一)检查当日,定点服务机构应填写健康档案、知情同意书、婚前及孕前检查表(女方)和婚前及孕前检查表(男方)中的一般资料、体格检查和影像检查项目,并将影像检查报告和健康档案内页提交至相应乡镇、街道(园区)社区。

(2)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完成血样检查后,将指定服务机构提交的非血液检查项目结果录入孕前检查信息系统,出具检查报告,反馈给检查单位。

(3)解珍(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收到定点服务机构移交的影像检查报告和健康档案内页后,将相关信息录入孕前检查信息系统。

(4)风险评估

1.定点服务机构收到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出具的检查报告后,应当对婚前健康检查对象提出医学意见,并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存根,由检查机构存档。

2.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对全市检查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产前优生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估建议通知书》(以下简称《评估建议通知书》),连同《检查报告》,一并报送相应镇(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

3.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服务中心)负责出具本辖区检查对象的检查报告和评估建议通知书。

(5)咨询和指导

1.指定服务机构的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应当对医学检查结果和委托人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和提供信息,帮助委托人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决定。医生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晚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当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说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重点说明,受检双方应当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存根上签署知情意见。

2.根据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评估结果,将检查对象分为一般人群和高危人群给予建议和指导。一般人群:指经评估未发现任何可能导致出生缺陷等不良妊娠结局的危险因素的待孕夫妇。高危人群:指经评估发现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异常的待孕夫妇,分为四类:ABCD。

(1)对于风险评估未发现异常的怀孕夫妇,即一般人群,由解珍(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给予普遍健康指导。

(2)对风险评估为高危A级的怀孕夫妇,由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指定的医生进行面对面咨询;如果风险评估为高危B、C、D类,解珍(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会给予个性化指导。在普遍指导的基础上,告知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对后代可能造成的危害,提出进一步诊断、治疗或转诊的建议和干预措施,必要时建议延期妊娠。怀孕夫妇不愿意接受建议和干预措施的,应当在《评估意见通知书》中注明“未接受医学建议,尊重受检者意愿。”

3.乡镇、街道(园区)定点服务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收集基本信息和病史或知晓体检、检验科检查、妇科超声检查结果时,应根据发现的危险因素及时对怀孕夫妇进行指导和干预,无需等待所有检查项目完成。

对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阳性的对象,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及时向检查机构反馈筛查检测结果。检测机构和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应当按照国家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和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做好艾滋病病毒抗体复检、确证检测、后续诊疗、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6)早期妊娠和妊娠结局的随访。

乡镇、街道(园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所辖村(社区)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收集妇女早孕和妊娠结局线索,上报辖区乡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随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完成随访记录的填写和录入。

1.早期妊娠随访。所有接受产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妇女都应及时准确地了解妊娠信息,并在妊娠12周内对妊娠早期进行随访,做好相应记录。

2.妊娠结局随访。对所有接受产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孕妇,在分娩后6周内或其他妊娠结局后2周内,由专人负责随访,记录妊娠结局,指导夫妇落实避孕措施,告知产后保健和新生儿保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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