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民门诊药品报销比例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由按项目支付和按人头支付保障。
一、项目付款:
即“两病”患者在重庆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能稳定供应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并已接入医保“两病”管理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药品和检查检验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报销比例和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注意,一级管理患者,即一级高血压低危人群和二级高血压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发生的药品不予报销。
按项目付费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
(一)偿还比率。基于项目付款有两种补偿率。
药品:一类、二类管理对象集中采购的药品报销比例100%,但仅限于二类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非集中采购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一类管理患者报销比例为60%,二类管理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为80%,二级医疗机构为60%,三级医疗机构为40%。
门诊检查: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请注意,只有二级管理的病人可以报销。
比如患者王某某就去了家附近的诊所。医生开了两种集中招聘的高血压药,一种属于乙类药,一种属于甲类药。按照医保目录的要求,乙类药品需要患者先自付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所以患者结算时,乙类药品费用的90%和甲类药品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医保基金按照100%报销这部分费用。
(二)报销限额。一类管理对象“两病”年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年。ⅱ类管理对象“两病”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年。同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高血压或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报销限额为1500元/人·年。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种慢性病,报销限额增加200元。“两病”门诊药品保险报销限额与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报销限额共用。
比如王某某患有一级高血压的低危人群,属于一类管理对象,所以他的年报销限额是500元。后来王的高血压加重,成为二级高血压,所以属于二级管理对象,每年报销限额1000元。后来王某某又得了糖尿病,仍是二类管理对象,但年报销限额提高到1500元。最后,王又得了冠心病,所以他的年报销限额是1700元。
李某某患有糖尿病和冠心病。他的年报销限额是1500元。后李某某患有高血压或其他慢性病,故其报销限额为1700元。
无论王某某、李某某是否到医院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或其他慢性病,其门诊报销限额是共用的,而不是单独计算限额。
二。人均支付:
主要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对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使用。这样,参保“两病”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两病”定点门诊治疗机构。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随访、检查和药品供应),按规定满足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需求。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按人头标准结算。
[延伸阅读] 可以随意更改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吗?
无论“两病”患者选择按项目付费还是按人头付费,都不能随意更改。原则上他们一年只能换一次,换完第二年才生效。这主要是因为按项目付费是按年计算报销限额的。
选择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变更按人头付费的定点治疗机构。因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变动等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也可以变更按人头支付的定点机构,变更次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