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参保登记怎么办理
一、处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包括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处理过程
1.线下办理: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2.网上办理:用人单位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就业保险登记模块办理。
在职职工、宗教教职人员和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由省人社厅网上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人事保险登记模块办理。
三。处理点
1.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基数。我市五项社会保险采取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新招用的职工以起始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我省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每年确定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标准。职工工资收入超过缴费基数上限的,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确定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超过6个月办理参保的,需要办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
四。处理表单
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填写《南京市用人单位就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军地文职人员及其他参保人员填写《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保险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材料
1.外国人需提供《外国人工作证》、《外国人记者证》、《南京市人才居住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证件之一。有互免协议的,还必须携带互免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保,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行政介绍信、事业单位入职证明、工资关系证明存根或主管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搬运地点
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市或区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七。接受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结算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