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新增陕西
陕西省新增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2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宣布,新增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市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新增试点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首批89个统筹地区,663家定点医疗机构。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不再另行备案。其他需要异地普通门诊就医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在上述试点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按规定直接结算。
此外,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按就医地及相关规定规定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政策按照参保地的规定执行。
全国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供异地就医备案功能。22个省份170个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可依托全国统一的网上备案渠道进行备案。同时,他们可以在网上查询已开设普通门诊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为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试运行期间不成功的费用将直接结算,仍保留原报销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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