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失业登记注销条件是什么
武汉市失业登记注销条件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登记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移民、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死亡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一)超过登记年龄: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在职:被各类用人单位聘用或者招聘;从事个体经营、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的;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终止就业的条件:入学、服兵役、移民;完全丧失行为能力;被判处徒刑执行的;死了;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六个月联系不上。
(四)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