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接收条件:
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满15年。其中,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可选择不补满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收款金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月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附加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达到年龄时,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139)
个人账户积累额包括个人缴费本息、政府补贴和集体补贴。
基础养老金现行标准:125元/月。今后将根据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
附加基本养老金的三种情况:
1。按年龄分列的额外发行
2020年1月1日以后,年满65周岁的,从年满65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的领取养老金人员,从2020年1月起,按5元增发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根据付款期增发
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领取养老待遇时,超过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的,每月发给2元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计算增发基本养老金的年限。
3。持有独生子女证增发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础养老金的当月起,每月发给10元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