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在需要认定现场事故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扣车是有一定期限的,不能无限期扣别人的财物。那么,交警扣留车辆多久呢?接下来,让边肖详细讲解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交警扣留车辆多长时间?
目前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取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并且,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返还当事人。
1.因收集证据需要,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2.车辆检验的时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现场的身心状况、人身伤害、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检查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期限超过期限的,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3.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在五日内返还失主。
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弃车逃逸无主或经通知十日后无人领取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处理。
无号牌、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相关知识:强行扣留车辆可以构成什么罪?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惩处并坚决制止经济纠纷当事人非法扣押与经济纠纷无关的第三人所有的机动车;根据不同情况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扣留的车辆应当无条件返还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1.无理拦截或者强行登车扣留行驶中的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处罚;公安机关责令继续拘留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以扰乱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取欺骗手段,乘人不备扣留他人车辆,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对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经公安机关责令交还扣留的车辆,拒不交还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以暴力、胁迫手段扣留他人车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条抢劫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敲诈勒索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处罚外,造成被扣留车辆损坏的,由违法被扣留人负责赔偿。
公安机关的公安部门、刑侦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巡警接到此类案件举报后,应当及时受理,然后根据案情移交主管部门管辖。上述情形下,公安机关责令其及时返还车辆、赔偿损失的,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事故发生后,交警可以扣留事故车辆进行取证,并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但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并应当在检验鉴定后五日内返还当事人。如果您还有任何问题,请访问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