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鉴定流程
2021年1月1日前通过慢性病资格认定的,直接享受待遇,无需重新申请。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
(一)向何处申请认证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首诊资格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认证
患有疾病范围内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二级及以上医院慢性病定点资格:
1.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出院时间为准)的,直接在该医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2.2021年1月1日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人员,可直接凭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在本院申请慢性病资格。
二。医疗保险机构认证
(一)包括情况
1.2021年1月1日前在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申请慢性病资格的;
2.利用两个以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资料申请慢性病资格;
3.使用门诊病历申请慢性病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苯丙酮尿症、甲亢、甲减、老年痴呆症。患者无住院资料的,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急诊)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化验单(原件)、需要连续用药的证明材料申请。
4.疾病复检需在慢性病治疗期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待遇享受期为合格后2年。政策过渡阶段,享受复检疾病待遇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提示:复习时间和老政策不一样,一定要注意!
(二)疾病回顾
包括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腺机能亢进、癫痫、紫癜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巨指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耐多药结核病和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三)处理过程
参保人持申请材料(见附件3),填写《Xi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进行资格认定。
缓慢的费用结算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一)和解是什么?
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
(二)定居何处?
慢性病相关费用(购药或检查治疗费)到慢性病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诊或持定点医院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直接结算。药物仅限于44种慢性病。
建议Xi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除外)均为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50家指定零售药店:
(3)如何结算?
第一步:个人缴费达到起付标准(职工700,居民350);
第二步:达到缴费标准后,按照相应的缴费比例进行报销。
备注:个人自付部分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包括初始支付)。
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一)结算对象
因急诊、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的参保人员。
(二)结算时间
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三)如何结算
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将资料(附件4)报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备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部分不予报销。
待遇享受和配额管理政策
一、享受待遇
门诊慢性病资格初始申报通过后,确认后的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审核通过者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药品和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血液透析除外)范围内的药品,不能在门诊慢性病中报销。
对需要长期使用固定药物进行控制和治疗的参保慢性病患者,慢性病定点药店可建立患者档案,凭留存处方销售相关慢性病药品并直接结算。保留的处方有效期为半年。
限额管理
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药物剂量管理。
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额不得超过定额标准月平均额的3倍。
医生可以根据病情给患者开不超过3个月的药。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疗费用时,应选择限额高的病种进行直接结算,确保城乡居民医保ⅰ类慢性病(血友病、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小儿脑瘫、小儿生长激素缺乏症)患者能够正常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附件1
Xi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评估表
附件2
Xi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附件3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材料
附件4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补助结算申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