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权限动员招人入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动员招人)
前提条件:
中央和本省非本地户籍人员按权限调入、招聘到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由省人社厅出具证明,按其合法稳定住所和直系亲属集体户的顺序为其办理本人户口。
由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聘人员出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级组织、人社、行政部门调动招聘的公文;(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本人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的证明材料。(原文)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迁址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年迈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考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3.如果进的是集体户,应该在本市没有住房。
4.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按权限调入和招聘的人员(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入和招聘的人员)
前提条件:
中央和本省非本地户籍人员按权限调入、招聘到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由省人社厅出具证明,按其合法稳定住所和直系亲属集体户的顺序为其办理本人户口。
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在成都市调入招聘的人员;由中央和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入和招聘的人员出具: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省人社厅出具的联系函;(原文)
4.动员和招募的正式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提供本人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的证明材料。(原文)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迁址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年迈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考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3.如果进的是集体户,应该在本市没有住房。
4.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按权限调入和招聘的人员(中央在成都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和招聘的人员)
前提条件:
中央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成都市按权限调入和招聘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由省人社厅出具证明,按照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和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户籍。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人社厅出具的联系函;(原文)
4.动员和招募的正式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提供本人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的证明材料。(原文)
备注:
1、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一站式”办理的省、市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业务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其余省外居民未提供户口簿的住宿地。
2.省内居民在申请搬迁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3.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按规定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年迈父母投靠。所需材料参考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服务指南。
4、转为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房。
5.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户籍证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室:报名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境地区(市)县公安制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制证中心的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户籍业务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