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个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导向,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完善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北京市采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租赁补贴、共有产权住房等多种方式,实物和货币补贴并举,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促进实现全体市民有房住。其中,公租房主要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低收入、大病、重残等困难家庭得到了保障。经济适用房主要面向年轻人、新市民等群体。截至目前,全市已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配公租房近9万套,发放市场租赁补贴2万余套,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房6.2万套。但目前,由于人口、资源等因素,我市公租房用地供应困难,轮候公租房的家庭仍然较多。接下来,我市将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公租房定位,优先解决双重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全面提高保障精准度。精确管理是实现精确保障的前提。因此,需要建立和完善高效、精准的资格审查和分配制度,让有限的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困难家庭。一是实现资格审查动态管理,定期对轮候资格审查家庭进行资格审查,加强资格审查的事中和事后管理;二是提高配送效率。对于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轮候时间较长的家庭,可以采取直接配租模式,减少意向登记和摇号,让这些家庭尽快入住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
2。这个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①简化家庭提交相关材料的审核。
目前公租房资格审核的程序还是比较复杂,家庭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也比较多。轮候公租房家庭重复提交、重复提交的问题依然存在。这次公租房资格审核的提交材料已经完全简化。家庭人口、住房等情况未发生变化且收入仍符合准入标准的,可直接提交说明,无需再次提交申请材料,方便轮候资格审核的家庭。
②建立资质“有效期”制度。
在现行的摇号前审核、签约前审核的基础上,实行定期审核制度,即具备公租房资格的家庭,在轮候期间,自获得公租房资格之日起,每24个月提前一个月向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进一步完善资格动态管理机制,让真正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准确的保障。
③优化公租房分配方式,提高租金分配效率。
除公开摇号外,进一步拓展“快速配租”和“实时配租”的高效方式。对于低收入(含分散供养的贫困家庭)、低收入、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人数较多的家庭、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直接发布选房公告组织选房。[/
④优化简化保障房资格审核流程,进一步推进网上信息比对流程,提高市、区、街道三级工作效率和准确率,全面提升工作效率。
3。本市还有哪些住房保障方式?
目前,本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公租房、市场租赁补贴、保障性租赁房等多种方式。对超过公租房收入标准的无房家庭,可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或申请市场租赁补贴,解决住房困难。其中,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可按家庭申请市场租房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200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且居住在本市;
(3)3人及以下家庭净资产总额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净资产76万元及以下。
特别说明: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和资产不予审查。目前我市正在研究保障性租赁房的准入办法,有意愿申请的家庭可以按照当时的规定申请。
4。为什么实行定期复核制度,真正困难的家庭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保障?
一是实行定期审查制度,有利于资质审查的精准管理。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申报。通过建立定期审核制度,明确申请家庭申报的时间、项目和方式,方便已备案公租房的家庭及时申报,细化资格审核文件要求。
二是实行定期审核制度,有利于摸清困难家庭底数,实现房源精准供应。部分有公租房备案的家庭,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发生变化。,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通过定期审核,可以进一步明确各区保障对象数量,准确把握需求情况,为住房建设和供应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是实行定期审核制度,有利于实现精准发放。通过定期审核,可以准确把握低收入、重病、重残、部分公租房轮候时间较长的家庭。各区可以直接给这些家庭配租,减少摇号、意向登记等中间环节,让困难家庭尽快入住公租房。
5。家庭申请公租房审核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这次简化了哪些材料?
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参加审核时,应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简化保障性住房申请程序的通知》(京建设发〔2019〕442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承诺书和授权函。家庭收入是否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没有变更的,可以直接填写审查声明和申请承诺书及授权书。不需要重复填写家庭信息。
6。轮候公租房的家庭需要多久才能参与审核?
轮候期间,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家庭,每24个月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后,提前一个月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家庭情况。
7。轮候租住公屋的家庭。如果家庭情况没有变化,还要申报吗?
轮候公租房的家庭,如果家庭情况没有变化,也要申报。
8。如果轮候公租房的家庭在轮候期间改变了资格或者对申报家庭进行了摇号分配,那么审核期是如何计算的?
申报期届满前,家庭因资格变更或摇号分配已经申报家庭状况的,申报期从本次申报通过之日起重新计算。
9。轮候公租房家庭的审核内容有哪些?
审核内容包括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住房、财产(资产)等。
10。轮候公租房的家庭如何获取审核信息?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前2个月定期审核申报期,并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纸质邮件(挂号信或邮政快递)等方式告知家庭主申请人申报期、内容、方式、地点等事项。各区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做好定期审核和通报工作。
十一。有年老、重病等困难的家庭如何办理复查?
对高龄、大病、重残、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入户、集中办理、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协助困难家庭办理定期审核申报事项。
12。登记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资格如何处理?
(1) 具有公租房备案资格的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家庭情况的,其公租房备案资格自动终止;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向申请家庭发出终止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通知书。终止家庭登记资格应在各区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②家庭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从获得备案资格之日起重新申请并重新计算轮候时间。
十三。审核的程序是什么?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进行审查,并遵循以下程序:
(1)通知。
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区政府官网上发布审核工作通知,明确审核人员名单、审核内容、工作时限、申报逾期处理等事项,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告知申报家庭。
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步在管理服务平台发起资格审核操作,介绍审核人员名单,直接对拟审核家庭进行信息比对核实。
(2)初审。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备案条件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情况,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家庭申报和信息比对核实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符合条件后,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3)信息比对与验证。
在初审过程中,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将核查结果、理由、复核权利等书面告知相关家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管理的通知》(京府发〔2015〕41号)对信息比对核查系统被锁定的家庭(包括居民经济状况核查报告与申请材料不符)。登记家庭如有异议,可按规定进行异议复审。
家庭提出复核申请且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解锁系统,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继续初审。审查时间不计入资格审查时限。
提出家庭复核申请但异议不成立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核申请的,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系统信息比对核查数据结果,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作出终止资格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作出资格变更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复习。
①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登记家庭的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和有关规定,对登记家庭作出保留、变更、终止或取消资格(回街道)的决定。
②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资格变更、终止或者取消资格决定的,街道(乡镇)应当在作出决定前向备案家庭发出事先通知,给予备案家庭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14。完成资格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审核时限按家庭申报为35个工作日,但信息比对和异议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15。如何处理信息比对验证失败的家庭?
区(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对信息比对核实不合格的家庭进行重点审核。必要时,可要求家庭提交其他相关文件。对信息比对核实失败、系统自动锁定的家庭,区、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资格处理决定。
16。低收入家庭(含分散供养的贫困家庭)、低收入、重残、大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和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的公租房分配政策是怎样的?
①对于低收入、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人数较多的家庭、轮候时间超过5年的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直接下发选房通知书组织选房。
②直接发放选房通知书的,备选房源应不少于两套,房型应与选房通知书的家庭资质相匹配。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人数,在房型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
十七。如何应对在选房或签约中两次放弃的家庭?
①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同一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登记家庭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记录该家庭的相关信息。一年内不会再给他们提供房子。
②一年期满后,经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复核程序对家庭资格进行复核。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已申报公租房的家庭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为其提供房源。
18。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合同到期前进行审核时,如果承租家庭仅仅因为收入不符合条件怎么办?
①公租房承租人在合同到期前进行审核的,承租的公租房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办法》(京建设发〔2013〕15号)第十六条执行。公共租赁产权单位应当做好租赁管理工作,并将合同信息及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
②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家庭住房情况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信息,产权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退房工作。
19。文件什么时候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管理的通知》自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关于简化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家庭资格审核的通知》(京建审〔2016〕1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