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干部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离休干部去老家(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到我市安置的离休干部)
前提条件:
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安置在我市的离休干部。按合法稳定住所和单位集体户归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申请户籍登记。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省(市)老干部局出具的安置通知书;(原文)
4.退休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提供本人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的证明材料。(原文)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迁址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如果进的是集体户,应该在本市没有住房。
3.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户籍证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室:报名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境地区(市)县公安制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制证中心的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户籍业务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