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随父母落户成都指南:
过程:
1.被申请人自愿在我市定居。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有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I .在中避难
前提条件: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的,应当向投靠人、被投靠人或者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随父、母居住。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公有集体户除外)的,经集体户所属单位同意,可申请未成年人避难。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4。结婚证(未离婚的父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与抚养权方离婚的,提供法院的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非婚生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及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父母与无监护权一方离婚的,还应由亲生父母到场签署同意迁入户口的协议;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迁户口的公证书(提供父母离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据;(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提供的住房:在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在入境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集体户提供:父母在本市无住房的证明材料,集体户首页(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搬家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二。投靠继父(母亲)
前提条件:对未成年人有抚养权的父亲或母亲与本市工作人员再婚。受托人、被受托人或者双方直系亲属应当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未成年继子(女)避难。法定监护人和负责抚养的继父(母)双方或三方同意,并亲自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继父(母)在本市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与抚养权一方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经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非婚生育的应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及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与非监护方,应由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签署同意迁入户口的协议。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迁户口的公证书(父母离婚的);(原件的复印件)
6.未成年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或继父(母)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同意避难声明(负责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在场,由两方或三方签字提交)。(原文)
8、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纳入直系亲属住房)。(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搬家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投靠继父(母)的,法定监护人和负责抚养的继父(母)都要在场。
3.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三。双重国籍军人的子女投靠祖父母
前提条件:父母是双军人的未成年人,可以随父母申请避难。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本市户籍投靠(外)祖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父母双方的军官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6.未成年人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子女与父母、父母与祖父母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
1.省内居民搬家前,必须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户籍证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室:报名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境地区(市)县公安制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制证中心的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户籍业务原则上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户籍业务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的户籍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各区(市)县公安局可以受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