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人才发展环境,吸引和集聚一批基础人才,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办字〔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人才绿卡制度,旨在整合各项人才政策服务,建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我区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藁城市人才绿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各类人才在藁城市就业创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规定服务项目的凭证。
第四条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章服务对象
第五条藁城市人才绿卡的服务对象是用人单位从市外、国(境)外引进到藁城市工作或创业的下列人才: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引进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技工;
(三)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并具有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的某些特殊技能或专长。
第六条客户中一类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二、三类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已经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的,可享受藁城市人才绿卡服务项目(财政补贴项目以就高为原则,不再重复),不再发放藁城市人才绿卡。
第三章服务项目
第七条藁城区人才绿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可享受以下12项服务:
(1)人事档案管理。区人社部门为持卡人设立档案账户,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为持卡人提供职称评定等便利服务。持卡人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优先办理相关业务。
(2)户籍。持卡人及其配偶、供养子女要求将户口迁入藁城区的,由落户人或落户人委托接收单位持人才绿卡及相关材料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公安部门设立专门绿色通道简化手续,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儿童上学。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技工,其未成年子女愿意随父母在藁城区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区教育部门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公立学校(包括幼儿园)就读的,除政府规定的费用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享受本辖区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待遇;参加高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4)医疗保健。持卡人到区卫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就医预约绿色通道服务。
(5)社会保险。区人社部门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为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提供政策咨询和手续服务;在藁城区之前已经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优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收到材料后立即审核。如果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完。
(六)就业创业服务。引进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区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80万元;优先考虑政府建设的无营业场所的孵化器,出租营业场所给予3年每年最高5000元的租金补贴。
(7)科研服务。持卡人申报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项目时,区发展改革、科技等相关部门将优先推荐、立项和支持,并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八)工商税务服务。持卡人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立即承办,2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等涉税事项时,优先办理所有涉税事项,提供定制专属服务和一对一个性化服务。
(九)住房保障。持卡人在本地区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可作为轮候批次直接获配租金。如果在志愿填报的情况下分配不成功,则在下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分配。
(10)房租补贴。持卡人在本地区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批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人才可享受每年6000元的房租补贴,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3000元的房租补贴。
(11)金融服务。区内各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在开户、贷款办理、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优惠服务保障。
(12)生活服务。区公安部门将安排专人为持卡人提供临时身份证、出入境、车辆登记年检、驾驶证申领和验证等优先服务。持卡人享受免费游览区内国有文化景区。
第四章服务机构
第八,建立藁城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召集,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协调人才绿卡服务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人才绿卡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区委组织部的副部长担任。在区行政审批局服务大厅设立人才服务窗口,具体负责人才绿卡的申请、受理、发放和日常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畅通绿色通道,做好人才引进服务,监督相关政策和待遇的落实。
第九条各乡镇、区相关部门设立人才服务分窗口,负责本地区、本系统人才绿卡的协调服务。
第十条建设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在区政府网站上搭建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实施人才绿卡网上申报、预审和查询,并与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和服务网点进行沟通。编制人才绿卡使用手册,建立持卡人信息数据库。持卡人在办理服务事项时,相关部门会通过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的终端读取持卡人的相应数据,然后进行办理。
第十一条设立绿色通道。人才绿卡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的要求,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指定服务专员,明确服务内容、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各服务窗口和服务专员负责为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协调、办理各项手续等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第五章服务程序
第十二条符合第一、二类申请范围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制卡和发卡的程序申请藁城市人才绿卡。申请人登录藁城区政府网站“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窗口,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和图片。区绿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个人申请信息后,逐项认真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住证)、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与申请人签订的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申请人填写《藁城市人才绿卡申请表》,按程序提交至区人才绿卡服务办公室。
第十三条符合申请范围第三类的人才,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综合评价、报送审批的程序申请人才绿卡。综合评价工作采取随时受理、专家集中评价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个组织在每年的6月和12月进行一次评价工作,也可以根据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评价工作。申报人应先进行网上申报(程序同第12条)。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住证)、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与申请人签订的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申请人填写《藁城市人才绿卡申请表》,按程序提交至区人才绿卡服务办公室。
第十四条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申请人才绿卡时,用人单位应收集申请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提交至区人才绿卡服务办公室;其他单位引进人才申请人才绿卡,由乡镇人才服务分窗口负责审核汇总相关证件材料,提交区人才绿卡服务办。申请经区委组织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和发放。
第十五条持卡人有一定服务需求的,本人或所在单位凭人才绿卡及相关材料直接到相关部门按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办理。相关部门的服务专员将全程跟踪服务,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手续。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加强对人才绿卡服务的监管。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每季度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人才绿卡服务工作进行调度,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每半年进行督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核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各乡镇、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中故意拖延、推诿、落实不力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实施财政保障。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人才绿卡服务发展,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绿卡服务仅限持卡人本人,有效期5年,每年审核一次,有效期满后撤回。对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因故不在本区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收回人才绿卡。对违反法律、纪律或其他相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区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注销人才绿卡。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藁城区现行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