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离婚预约指南
处理对象
至少有一方户籍在东莞的夫妻。
处理条件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他的婚姻登记不是在mainland China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查验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查询有关情况。当事人确实愿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应当当场登记,出具离婚证。
所需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A4规格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不能提供集体居住的户口簿首页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人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2)提交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3)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一式三份;
(4)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表示一致意见。
窗口处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并取号;2.申请人提交相关许可材料;3.婚姻登记员审查领证材料,询问离婚意向和协议内容,并做好记录;4.申请人填写相关声明;5.婚姻登记员打印处理表和证书;6、颁发(颁发)证书
在线处理流程
1.登录在线预订网站:https://www.gdhy.gov.cn/; 2。网上申请,填写相关信息;3.通过初审,收到相关信息通知。
办理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