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如何落户成都?
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成都指南:
过程:
1.被申请人自愿在我市定居。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有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请材料。
预设置条件:
港澳居民取得《原内地居民获准定居港澳地区定居内地通知书》,已在成都定居。台湾省居民取得《准予定居通知书》和《台湾省居民定居证》,已回大陆定居。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可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
2.原已批准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赴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原文)
3.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省居民定居证明(台湾省居民提供);(原文)
4.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提供本人住房);(原件和复印件)
5.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为直系亲属提供住房);(原件和复印件)
6.在入境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入境地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直系亲属户口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16周岁及以上人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证明。
备注:
请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首次办理户籍证免费(丢失、遗失、补办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公室:报名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境地区(市)县公安制证中心(郊区(市)县无制证中心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我必须持证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