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变更指南
一、处理条件
1.经退休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企业退休(退职)人员需要变更缴费年限、工作时间、出生日期,补充修改缴费基数等基本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和档案托管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社保信息系统中的出生日期与退休时核准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和档案托管机构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处理过程
用人单位和档案托管人材料→社保机构审核变更→退回处理结果。
三。处理点
1.《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及待遇变更审批表》必须经过退休审批部门审核。一年内批准退休的,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经批准退休一年以上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
2.社保信息系统中记录的退休(退职)职工出生日期与《南京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或《江苏省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等审批材料不一致的,可以凭退休审批表申请修改。
3.申请修改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重新核定养老保险待遇的,由核定单位报告或申请办理。
四。处理表格和申请材料
1.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及待遇变更审批表(点击下载)
2.申请修改退休人员出生日期的,提供《江苏省南京市全民(集体)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审批表》或《南京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等审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修改、重新核定退休(退职)职工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信息的,应当提交相关审批部门批准的文件和申请报告。
五、处理机构
市级社会保险机构。
六。接受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最后一天半的结账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