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

相纸2022-08-18  9

西安工亡职工待遇有哪些

Xi安被杀的工人有什么好处

丧葬补贴

丧亲补贴

一次性死亡津贴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

(1)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本人七级伤残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工资7个月。

(二)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延伸阅读:工伤职工享受怎样的待遇?

1。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职工因工负伤住院治疗的,其所在单位按照其因公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70%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住宿、伙食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带薪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带薪停工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工伤被评定为伤残后,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带薪停工期间需要照顾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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