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
1.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或一方持有东莞市居住证,方可在东莞市登记结婚。
婚姻登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法定结婚年龄: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2)不是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2.结婚和再婚的重新登记:
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离婚男女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婚姻登记的规定。
东莞各镇街婚姻登记处联系方式
婚姻登记处名称联系号码营业处东莞市婚姻登记管理中心22220199程楠街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婚姻登记区
东莞市民政局松山湖婚姻登记处23077799松山湖创意生活城D区141号
龙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6116060龙镇裕兴路政府广场B06
汤种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8117313汤种镇新兴路59号汤种镇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道滘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1332175道滘镇花园街1号
麻涌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1210866东莞麻涌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虎门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8729069虎门镇虎门大道305号富民商务中心15楼虎门镇综合服务中心D区
厚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5926663厚街镇S256省道厚街月亮山路段
桥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3341299桥头镇桥虹路217号
谢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7685226谢岗镇广场中路谢岗镇人民政府一楼
石牌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1701638石牌镇石牌大道497号市民事务中心一楼
樟木头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7716008樟木头镇银河北路1号行政办公中心二楼
王敦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8517983王敦镇金牛路33号
石碣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1813116石碣镇昌盛西街8号
红梅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1336308红梅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唐镇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7936373唐镇迎宾大道9号政府大楼二楼203室
长安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2112345-2191长安东门中路388号一楼(镇综合服务中心)
沙田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8863286沙田镇刘恒区同福路综合服务中心2号楼1楼
昌平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1188912昌平镇振兴三街文化中心一楼
清溪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7369368清溪镇庆丰路100号一楼
横沥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3722832横沥镇姜妍路发展中心一楼
祁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6661913祁镇宝石路1号
茶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6641122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新茶山镇综合服务中心B栋一楼109室
丰镇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7699210丰镇商会大厦政通路3号
高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81131103高埗镇高陇西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