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夫妻落户政策汇总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9日
按照长沙现行的落户政策,夫妻一方与另一方配偶共同居住的(高校、职业院校投靠的学生、军人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配偶的户口。一般由移民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申请应由迁入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可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理)提出。
一、从城镇到农村的户籍登记,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区县分局审批,审批后由公安派出所登记。
二、除上述情况外,由当地派出所受理和登记。